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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3 深市 远兴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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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公告日期:2021-09-11

远兴能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PDF查看PDF原文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        )
拟于贵上市公司(简称"远兴能源"    )发布本告知函涉及减持计划相

关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发布        15 交易日
后" )的三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

贵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73 ,468 ,2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
    一、中国信达持股情况

    1、截至本告知函发出日,中国信达持有远兴能源股份数量为

200 ,000 ,000 股,占远兴能源总股本的  5.44% ,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
    此次减持,中国信达无一致行动人,中国信达未对远兴能源作任
何承诺。

    二、历次减持情况

    中国信达历史未减持过远兴能源股份。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远兴能源的总股本,预计

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3 ,468 ,251 股,即不超过远兴能源总

股本的 2% (若此期间远兴能源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
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远兴能源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

    6、减持价格区问: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 、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四、其他有关说明

    1、中国信达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

    2、中国信达不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不会对远兴能源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远兴能源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中国信达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
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 、中国信达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知告知函》

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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