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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5-2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是临时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方正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军先生、张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始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满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军: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龙口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外资科科员,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宣传与群众工作科、规划科科员、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烟台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军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最近五年担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驰: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机电)。历任公司销售公司销售支持部部长、管理部副部长、配电智能设备部部长、智能配电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智能配电事业部总经理。

  张驰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