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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东方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东方电子:东方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02,475,06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3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56,504,576股,占上市公司总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45,97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0.88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6,680,509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0.9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45,970,48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88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00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提案2.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提案3.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提案4.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提案5.0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661,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2%;反对8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67,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4%;反对
8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振
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提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1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6%;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0%;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提案8.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提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913,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06%;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118,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00%;反对
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评估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白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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