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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1 深市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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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2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在 AI 方面的布局,促进公司“AI 智能+内容数据+应用场景”战略
规划的协同发展,深圳市龙岗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基金”)拟对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夏”)控股的大象视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象”)增资 10,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北京华夏及深圳大象原股东北京三思策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思策源”)放弃对深圳大象本次增资的同比例认购。深圳大象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华夏持有深圳大象 72.73%的股权,三思策源持有深圳大象 18.18%的股权,龙岗基金持有深圳大象 9.09%的股权,深圳大象仍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二、合作方的情况

  1、深圳市龙岗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PKPXF

  成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1906

  法定代表人:高锐

  股权结构: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龙岗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0,410.58 万
元,负债总额 3,765.97 万元,净资产 166,644.61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
元,利润总额 7,689.10 万元,净利润 5,719.37 万元。

  2、北京三思策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CLLC95W

  成立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 09 层 1 单元 1005

  法定代表人:银影

  股权结构:银影持股 95%;李方亮持股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三思策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三思策源于 2025 年 3 月设立,尚未形成最近一年
完整的运营周期财务报告。

  3、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1992669F

  成立时间:2005 年 0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204 号楼 1 至 6 层 101 内 5 层
503

  法定代表人: 柴继军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5,113.09 万
元,负债总额 52,223.00 万元,净资产 122,890.08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48,979.89 万元,利润总额 5,686.85 万元,净利润 5,285.61 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象视觉(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F1JLQXW

  成立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 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
西塔 36 层 3601-1B(1)

  法定代表人:李毅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0%;北京三思策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2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版权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摄影扩印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大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大象是在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由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主导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尚未形成完整的运营周期财务报告,故暂无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华夏            8,000              80%              8,000          72.73%

 三思策源            2,000              20%              2,000          18.18%

 龙岗基金                                                  1,000          9.09%

 合计                10,000            100%            11,000          100%

  4、其他

  深圳大象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深圳大象及深圳大象现有股东北京华夏、三思策源,拟就龙岗基金
本次增资事项签署《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大象(“目标公司”)

  乙方:龙岗基金

  丙方 1:北京华夏

  丙方 2:三思策源

  丁方:本公司

  1、增资与认购方案

  (1)乙方作为投资人,认可及同意目标公司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10 亿元。乙方以共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对价认购目标公司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共计 9.09%的股权。其中 1,0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9,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增加至 11,000 万元。甲方增资后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人民币)


    1  北京华夏                  8,000          72.73%

    2  三思策源                  2,000          18.18%

    3  龙岗基金                  1,000          9.09%

  总计            /                11,000        100.00%

  (3)各方应按照相关法律各自承担并缴付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税费,并履行与之相关的各项义务。

  2、增资先决条件

  (1)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①目标公司已完成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实缴;

  ②各方均已经取得了对本次交易而言必要的和适宜的所有批准、审批、同意并依法履行完毕所需的各项程序,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经放弃对目标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如有)。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通过关于本次增资的决议,并已将决议的副本提供给增资方;丙方及丁方已就本次交易经其内部决策通过并将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副本提供给增资方。

  ③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④截至交割日,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该等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的完成。

  ⑤原股东、目标公司已就本次增资签署并向增资方交付了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所有交易文件。

  ⑥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正式生效的投资协议及各方同意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除增资方书面同意豁免以外,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