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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2-01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公司监事。会议
于 2022 年 7 月 2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金江桂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十二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推荐,并履行相关任职资格审查后,现提名:

    金江桂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陈怡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履行相关任职资格审查后,现提名:

    徐剑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了保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改选就任前,原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两名职工监事马后强先生、刘
伟先生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后,上述两位职工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三名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其中:职工监事马后强先生、刘伟先生直接进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不需要参加股东大会的选举。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金江桂,男,1970 年 5 月 27 日出生,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温州市龙湾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市中山支行行长;现任多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金江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副总裁的多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的民生国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金江桂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会主席的条件和要求。

    2.陈怡,女,1973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项目管理专业。历任标准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邦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多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陈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副总裁的多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陈怡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3.徐剑琴,女,1974 年 12 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干部、中国恒
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干部、高级经理、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徐剑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二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剑琴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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