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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6 深市 智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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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智度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调整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调整包括:
  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5 元/股,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前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 11,217,7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最高成交价为 6.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1,388,445.42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实施股份回购,但由于回购实施期间内共 248个交易日中超过 60%的交易日为当天股票交易最低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50 元/股)或根据当时适用的回购规则属于定期报告窗口期不能实施回购的情况,截至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期届满(2024 年 1月 30 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股份方案的下限,占回购股份方案的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47.6%。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积极响应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上市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政策号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在回购股份方案未履行完毕的回购金额内(不低于人民币 7,861.16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2,861.16万元)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具体为: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5 元/股,未超过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 2024 年 4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
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除此之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回购股份方案未履行完毕的回购金额内继续回购,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5 元/股,将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即回购实
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除此之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条款除涉及
相关数据的同步更新及需根据最新的规定实施回购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股份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已
回购 7,138.84 万元,因此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861.16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2,861.16 万元(均包含本数)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为免疑义,自调整之日起的股份回购简称“本次回购”,下同)。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861.16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2,861.16 万元(均包含本数)。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2,861.16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 2,839.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2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7,861.16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 976.5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为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
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2,861.16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 2,839.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2.22%,考虑到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已回购的

        1,121.78 万股,公司合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961.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3.10%。若上述合计的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变化数量(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前                                                    励后

  股份类别                      占股本  2023年1月31                                占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日至 2024 年 1    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股)    例

                                          月 30 日已回购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4,222  0.12%  11,217,757    28,398,951      41,120,930  3.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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