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8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
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仲
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
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针对前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一《累
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且结果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衡阳市石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判书
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应诉通知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列明的诉讼/ 案件进展
号 书/传票日期 仲裁机构 仲裁金额(万元)
1 2025 年 2 月 郭见驰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 衡阳市石鼓区 626.00 已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金额 31.50 万元。
责任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 劳动
2025 年 7 月 袁志彪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 仲裁委员会 仲裁 329.87 已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金额 25.88 万元。
2 有限公司
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培贤 劳 动 183.65/573.14 该部分案件系公司与部分前员工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
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军 争 议 313.31/566.53 事争议仲裁委员的仲裁结果不服,均向北京市东城区人
北京市东城区 ( 法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双方起诉案件合并审理,其中,
5 2025 年 7 月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段崇军 院 裁 233.05/521.26 公司起诉金额系前次仲裁裁定金额,合计 1,166.17 万元,
人民法院 定 合 前员工起诉金额系本次申请金额,合计 2,276.60 万元。
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玉祥 331.33/407.71
并 审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
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达威 理) 104.83/207.96 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金额系 1,163.01 万元。
小计 2,122.04/3,232.47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101.51 已收到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
申请人共计 1 项 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同上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起诉金额系前次仲裁裁定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服原仲裁结果作为原 合计 462.30 万元,前员工起诉金额系本次申请金额,合
告/申请人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不服原仲裁结果同步提起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 462.30/836.51 计 836.51 万元。
民法院裁定合并审理案件共计 11 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
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金额系 474.95 万元。
诉讼案件 2 项,涉及金额 100.19 万元,均收到一审判决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 结果。其中,1 项案件判决金额 50.43 万元;1 项案件驳
被申请人共计 10 项 327.76 回双方诉讼及反诉请求;
仲裁案件8项,涉及金额227.57万元,裁决金额合计28.15
万元。
小计 891.57/1,265.78
合计 3,013.61/4,4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