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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8 深市 荣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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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控:荣丰控股集团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0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
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

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2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
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提示说明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500 万元至 3,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500 万元至
3,5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36,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6,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具体预计的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业绩预告是公司的初步估算结果,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表明公司已满足《上市规则》第 9.3.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