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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3 深市 永安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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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ST永林: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0-04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月 29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873,7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3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806,4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4,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7,1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696%;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06%;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696%;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06%;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696%;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3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696%;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3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696%;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06%;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29,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294%;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29,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294%;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7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00 关于同意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州分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07,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696%;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3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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