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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长春高新: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15 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2020 年大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楠女士

    李楠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审计报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1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碧水源等审计报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1次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出具警示函的    吉林证监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
 1    王树奇  2020年1月15日  行政监管措施    局        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表的执业审计

    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大信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100万元和 25 万元,较上一期未变化,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大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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