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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金岭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3 月 7 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收购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和《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
协议》”),山钢矿业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铁矿”)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概述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金岭铁矿通知:根据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要求,金岭铁矿拟将持有的公司 347,740,1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1%)无偿划转给山钢矿业。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3 月 5 日、4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关于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
进展情况。” 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公司配合山钢矿业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办理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每隔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续进展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说明

  根据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鉴于本次划转历时时间较长,外部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内部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为消除本次划转的不确定性,促进金岭矿业的稳定与发展,经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我公司与金岭铁矿就终止事项已签署《终止协议》。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 2 日,山钢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终止关
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事项。

  2.2023 年 3 月 6 日,山钢矿业与金岭铁矿签署了《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于当日生效。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付博

  乙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法定代表人:付博

  协议签署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协议签署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第一条 《无偿划转协议》的终止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无偿划转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无偿划转协议》项下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一方亦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开展《无偿划转协议》终止相关工作时,双方应互相配合相关工作,不得损害对方合法利益。双方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违约和赔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等。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岭铁矿,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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