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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金岭矿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80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4.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9)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大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0 余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丹,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8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较上一期未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15 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信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先沟通,且征得其理解与支持,大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其表示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
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以 9 票同意、0 票
弃权、0 票反对,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审计费用合计为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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