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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2-23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已由原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鲁政管字[1999]51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48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7年年末总股本9313.2万股为配股基数,每10股配3股(1999年因吸收合并山东汇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增加股东不参与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配售总数共计952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以现金认购142万股;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获配810万股,逾期未被认购之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8元。
  3.股权登记日:2000年2月23日
  4.除权基准日:2000年2月24日
  5.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2月25日至2000年3月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限内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缴款期限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证券部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6号
  电话:(0533)2061798
  传真:(0533)2061404
  (3)高管股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国家股认购配股缴款直接向本公司划转。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华光陶A1”买入单,代码“8655”,每股价格人民币11.8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0)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不予认购。若投资者于2000年2月24日至2000年3月9日办理了“华光陶瓷”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8.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