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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9

新华联: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破产重整。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
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077、082、086、087 及 2023-008、012)。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市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申 139 号〕及《决定书》〔(2022)京 01 破 199 号之五〕,裁定对新华联控
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公告〔(2022)
京 01 破 199 号之一〕,上述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前向新华联
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三、风险提示

  1、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为新华联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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