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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0 深市 西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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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3-02

              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A股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6号文核准通过。《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15011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国家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配524.79万股,占其应配股份的30%,其余部分放弃;持股42217742股的社会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配股权,未承诺放弃配股的法人股股东配股权将保留至配股缴款结束之日;社会公众股可配1224万股。若法人股股东未作承诺的可配部分均不获认购,本次共计可配1748.79万股。
  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3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3月6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3月7日起至2000年3月20日期间工作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证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股、高管股配股部分的配股缴款手续到公司财务部办理。
  七、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西旅A1配,代码8610”买入单,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每股认购价格7.00元,不足1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凡在3月6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转托管的股东,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配。
  2、国有股、高管股配股部分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每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00元。
  八、对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团包销;逾期未被认购的法人股配股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九、获配股票交易:
  本次获配的可流通股份的上市交易,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广大投资者如要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2000年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