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2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
码:000609,证券简称:ST 中迪)于 2026 年 2 月 5 日、2 月 6 日、2 月 9 日连
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承诺在中迪投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中迪投资股份。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6、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中迪投资主营业务或者对中迪投资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中迪投资因其发展
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中迪投资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0.35 倍,滚动市盈率为-12.81
倍,市净率为-303.59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数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28.45 倍,滚动市盈率为27.75 倍,市净率为 0.90 倍。公司各项估值数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有较大偏离。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炒作风险。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2025 年度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
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亏损 56,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56,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亏损 51,000 万元至 25,5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8,000 万元至
22,000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41,843.72 万元至-13,843.72 万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亏损 56,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56,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51,000 万元至 25,5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8,000 万元至 22,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41,843.72 万元至-13,843.72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 56,000 万元至 28,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51,000 万元至 25,500 万元。因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 2025 年底,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润鸿富创”)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将全部用于偿还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间债务。在偿还后,中美恒置业仍欠三峡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约 3.53 亿元。
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因此承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借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同时,如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进行追偿将形成被动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子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告》,为确保工程款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将“中迪·花熙樾”房地产住宅项目一期、二期项下的 11#、12#楼商业以及项目一期、二期项下 2,409 个产权车位及库房向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提供抵押担保。
目前,由于前述抵押物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取得产权证,导致不能正常办理抵押手续,达州中鑫存在因此承担向成都捷意支付 1,400 万元违约金的风险。
7、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3 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 年,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7,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公司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 年 9 月,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就前述事项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 年 10 月,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
川71执1251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2,799.83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 1,034.07 万元,罚息 127.40 万元,复利 66.80
万元,共计 1,228.27 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 99 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12,799.83 万元本金、1,228.27 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
书》(2025)川 0180 执 4306 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 12,282,675.71 元及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缴纳执行费 79,682.68 元。同时,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账户,冻结金额为 1.28 亿元。
8、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绵石”)正在推进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中迪·绥定府”房地产住宅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相关建设开发工程由总包方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负责。截止目前,该项目累计尚有 6,921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鉴于,现阶段公司资金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达州绵石拟以“中迪·绥定府”房地产住宅项目 4#、9#、13#楼的总价为 885.41 万元的 14 套房产等额抵偿成都捷意工程款。抵偿后,该项目累计尚有 6,035.59 万元工程款需向成都捷意支付。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
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公告》。
9、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高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