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2025-L6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9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
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丹,200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