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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5日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1,474.36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2元/股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40名激励对象授予1,47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官网公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在公司指定邮箱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4、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5、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会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474.3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40人

  4、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2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的分3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时间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则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            以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
    限售期      2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            以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
    限售期      2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三个解除            以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
    限售期      2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7%。

  注:1、2025年-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对公司上述净利润产生的影响;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
    售期        2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二个解除限              以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
    售期        2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7%。

  注:1、2026年、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