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7人,代表股份349,1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64,64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6人,代表股份84,54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11%。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1,434,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11,434,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5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45%;
反对 6,77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9%;弃权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1,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64%;反对 6,77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93%;弃权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3%。
2.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6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61%;
反对 6,76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63%;反对 6,76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19%;弃权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9%。
3.00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5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33%;
反对 6,77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8%;弃权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14%;反对 6,77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84%;弃权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1%。
4.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67,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6%;
反对 6,873,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3%;弃权1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64%;反对 6,873,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89%;弃权 1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7%。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3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29%;
反对 6,79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98%;弃权2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8,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80%;反对 6,79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433%;弃权 20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7%。
关联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64,644,199 股,该股东已回避对议案 5 的表决。
6.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77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63%;
反对 7,229,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4%;弃权1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8,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59%;反对 7,229,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66%;弃权 1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祁辉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