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均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按照关于“对监事会进行改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的规定修订对应条款,为避免赘述,上述修订内容未全部逐一列示和专门说明。此外,未改变制度原意的细微修改之处亦不再专门说明。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调整。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作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中国 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中国
蓝星(集团)总公司独家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6 年 蓝星(集团)总公司独家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6 年
5 月 26 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5 月 26 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业执照。 业执照。公司现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0100224367821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443.472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400.8721 万元。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设立工会组织(以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职工下简称:公司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权益;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 法》)设立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开展组织;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主义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加强对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主要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负责人履行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席合规官履 营合规、 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加强对合行直接责任,纪检监察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 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合规管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合规 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席合规官履行直接责任,纪检
管理工作。公司合规管理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理 监察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工作,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合规 双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合规管理工作。公司合管理工作,员工结合岗位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规定, 规管理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业务及职能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依法合规。 部门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工作,员工结
合岗位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规定,确保企业经营管理
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依法合规。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认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500 万
购的股份数为 4000 万股,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出资 股。发起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时间为 1996 年。 4000 万股,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6
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443.4721 万股,均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98400.8721 万
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之一进行: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第三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标的。
第四章第一节 股东 第四章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