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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5-07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潘华          张小萍            范世权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2006 年            2014 年

 何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3 年          2006 年            2015 年

 何时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017 年          2020 年            2015 年

 何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4 年          2024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华近三年签署了中金环境、宏盛股份、远程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近三年签署了莱绅通灵、太极实业、中金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近三年复核了世荣兆业、太极实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4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