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67 深市 海德股份


首页 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理工大学贾传坤教授共同投资设立储能装备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理工大学贾传坤教授共同投资设立储能装备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海德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理工大学贾传坤教授共同投资设立储能装备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长沙理工大学贾传坤教授共同投资设立

          储能装备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合资公司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司产业与资管协同协作的优势,推进公司在储能新能源资管板块的投资布局,快速打造继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了储能投资平台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储能”)。德泰储能以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为主业,推进在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研发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并力争储能业务1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德泰储能设立和发展的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9月26日、12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德泰储能作为公司储能新能源资管业务板块投资平台,于2022年12月26日与贾传坤教授签署了《关于成立储能装备有限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张家港市共同投资设立张家港德泰储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主要从事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及商业化运作,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德泰储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4,400万元,持股88%;贾传坤教授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出资600万元,持股12%。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下设储能研究院,聘请贾传坤教授出任储能研究院院长,负责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和产品技术的更新迭代。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贾传坤教授,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长沙理工大学储能研究所所长,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省首批“团队百人计划”负责人,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创新人才),湖南省电池协会副主任。2007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获材料学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印第安纳-普渡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2017年引进入职长沙理工大学工作。贾传坤教授具有十五年液流电池关键材料和系统产学研用经验,已发表sci论文100余篇,获授权专利35项,多项成果已成功转化;已开发多个液流电池新体系、首款液流电池用石墨烯复合电极材料、低成本复合隔膜等关键材料和新型液流电池高性能电堆等,为液流电池产业化发展贡献
科技力量。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张家港德泰储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5.主要经营范围:储能装备、储能系统、储能模块、电堆、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集成、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储能电池技术、储能电池系统、高效电池管理控制系统、储能并网系统以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电能存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应用;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机器设备、房屋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EPC工程总承包。

  上述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4,400        88%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等

        贾传坤              600        12%              专利权

        合 计              5,000        100%

  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将致力于国际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及技术研发,主要进行新一代大容量全钒液流电池生产及研发工作,拟建设年产能500MW的大容量全钒液流电池及相关产品生产线,其中:一期拟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能300MW生产线;二期规划建设年产能200MW生产线。该项目符合国家储能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是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相关产品技术具有原创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德泰储能(以下简称“甲方”)、贾传坤(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内设储能研究院,聘请乙方出任储能研究院院长。乙方负责研究院的组织架构设置、研发及知识产权产出、科研内容在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产业化运用以及人员培训等。德泰储能装备公司负责提供研究院的场地、仪器、设备、科研经费以及其他科研所需的便利条件。


  2.甲乙双方的合作技术范围为“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

  3.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基于甲方受让的长沙理工大学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专利及储能研究院的知识产权产出,着力于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推广运用。

  (三)合作要求及目标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间为长期合作。乙方应自储能研究院设立之日起为储能研究院提供服务,第一个服务年度为自储能研究院设立之日起至满12个月之日止(下称“第一服务年度”),此后各个服务年度以此类推。

  2.乙方应当致力实现产业技术的先进性:(1)保证储能研究院的技术成果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优势竞争地位,相关产品达到所要求标准。德泰储能装备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系统产能应达到300MW。(2)乙方在储能研究院的科研成果在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产出形式上应当符合具体数量要求。

  3.乙方应当负责指导科研成果(包括甲方已购买的长沙理工大学的专利)在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产业化运用、产品技术更新迭代、产品质量把控等产业化运用全过程技术需求。
  (四)相关费用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就乙方为储能研究院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方式、时间和费用按双方约定执行。

  2.储能研究院的研发经费按照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度进行预算,专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研发。因特殊情况,当年研发经费额度不能满足当年研发工作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研发经费额度外拨付资金。

  (五)合资公司设立、股权比例及出资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从事“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及商业化运作。

  2.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经营范围:储能装备、储能系统、储能模块、电堆、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集成、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储能电池技术、储能电池系统、高效电池管理控制系统、储能并网系统以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电能存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应用;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机器设备、房屋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EPC工程总承包。具体经营范围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

  3.德泰储能装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缴纳。

  4.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万元)

  1    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88%                  4,400


  2            贾传坤                12%                  600

                合 计                100%                5,000

  5.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甲方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乙方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形式进行出资。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合作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作协议,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当日合作协议终止。

  (七)协议生效

  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合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将充分发挥德泰储能全产业链发展、业务协同等优势和贾传坤教授丰富的液流电池产学研经验和先进液流电池技术等优势,实现技术赋能产业发展和“技术+产业”的有效融合,全力发展和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全钒液流电池全产业链配套技术与相关产品,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能力,加快将德泰储能打造成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领先企业。

  2.设立已具有国际领先的储能技术研究团队为核心的储能技术研究院,有利于将最先进的专利技术快速产业化应用,为德泰储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商业化的储能产品提供了有力保障,并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聘请贾传坤教授为储能装备公司下设储能研究院院长,将极大提升德泰储能在储能装备研发、电池生产与集成等方面的科研能力,并为其后续研发人才培养、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方面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3.储能装备公司成立后的首期生产能力即达到300MW,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能够促进德泰储能做优做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4.本次合作为公司在储能新能源资管领域的投资布局快速实现商业化和价值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提高公司在储能新能源资管领域的投资研究能力,增强产业与资管协同协作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投资布局,快速打造To B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To C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本次合作符合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方向,将促进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