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5-038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 人 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 监事、总经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人。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03,791,34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3,303,791,34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3,303,791,344 股。 普通股3,303,791,344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股份;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之一进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七条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决议。 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