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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9 深市 万向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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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5-030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总部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文标副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97人,代表股份 2,187,792,36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22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 2,170,250,192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6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0人,代表股份 17,542,175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3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996人,代表股份
74,357,741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5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86,892,83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589%;反对 565,8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59%;弃权 333,72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45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 565,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609%;弃权 333,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48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186,894,73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的 99.9590%;反对 565,5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58%;弃权 332,12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460,11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928%;反对 56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605%;弃权 332,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46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86,879,63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583%;反对 562,9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57%;弃权 349,82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445,01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725%;反对 562,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570%;弃权 349,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70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86,880,33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583%;反对 575,4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63%;弃权 336,62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445,71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735%;反对 575,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738%;弃权 336,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52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7,107,6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687%;反对 524,0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40%;弃权 160,74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672,9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791%;反对 52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047%;弃权 1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16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6,741,53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520%;反对 580,9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66%;弃权 469,92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06,91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868%;反对 5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7812%;弃权 469,92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632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187,033,8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53%;反对581,5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66%;弃权177,04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599,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799%;反对581,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820%;弃权177,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8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6,945,2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613%;反对 635,2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290%;弃权 211,93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510,60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607%;反对 635,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543%;弃权 211,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5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6,383,03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9356%;反对 1,246,08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570%;弃权 163,24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948,41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047%;反对 1,246,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6758%;弃权 163,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19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王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183,561,75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的 99.8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27,1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4.310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佳玮律师、唐瑞雪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孙佳玮律师、唐瑞雪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已获得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新鉴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