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1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拟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5,99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拟为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 5,992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金浦英萨另一持股 50%的股东 DYNASOL CHINA S.A.DE.C.V(以下简称“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低于金浦钛业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财务资助系公司 2023 年通过资产置换获得金浦英萨股权时承袭的原股东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义务,未增加金浦钛业的现金流出。置换完成时财务资助金额为 7,925 万元,目前已减少 1,933 万元,剩余 5,992 万元。公司将在不影响金浦英萨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减少该项财务资助。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财务资助和担保总额为 9,692 万元,少于外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和担保总额 11,392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5,992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根据金浦英萨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7%计算
上述财务资助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3、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
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0.00 50.00
DYNASOL CHINA S.A.DE.C.V 2,150.00 50.00
合计 4,300.00 100.00
8、根据金浦英萨《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双方股东需对金浦
英萨提供相同总额的融资担保和借款(统称财务支持),以共同支
持合资企业发展。因金浦英萨可以在外资银行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
额度,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为金浦英萨在
外资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高于金浦钛业为
金浦英萨提供的担保额度。为确保双方股东利益均不受损害,金浦
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高于外方股东,双方提供的财
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总额相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股东为
金浦英萨提供的担保和财务资助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资助方 担保额度(万元) 财务资助额度(万元) 合计(万元)
金浦钛业 3,700 5,992 9,692
DYNASOL CHINA 9,642 1,750 11,392
S.A.DE.C.V 关联方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0,221,529.99 573,832,163.30
负债总额 307,391,589.35 301,088,660.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1,420,000.00 121,42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07,391,589.35 301,088,660.84
净资产总额 282,829,940.64 272,743,502.46
营业收入 392,034,834.12 466,500,178.34
利润总额 11,881,476.47 -40,415,908.79
净利润 8,911,107.35 -29,909,519.50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
的合营公司。
11、公司在 2025 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6,492 万元,
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
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向金浦英萨
提供总额不低于金浦钛业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
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
款协议,并加强对金浦英萨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
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
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总额不低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其 他股东已提供不低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及连带责任担保,定价公 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总额不低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5,992 万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29%;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5,9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2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内实际发生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