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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8 深市 云南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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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云南白药: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2-3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
900 万股,下限为 450 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38 元/股,预计回购
金额不超过 11.1942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云南
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3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且已经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0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4.0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的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由 124.38 元/股调整为 87.70 元/股;回
购数量上限由 900 万股调整为 1,260 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 0.7015%;
回购数量下限由 450 万股调整为 630 万股,占公司分红后总股本的 0.3507%;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87.7 元/股和回购数量上限 1,26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 11.0502 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首次回购暨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 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 511,4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4.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9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7,950,75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公告日,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合既定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5 月 5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048,641 股,考虑除权后前 5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
28,068,097 股。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511,420 股,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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