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 2025 年度拟继续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2025 年公司各项业务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的范围内决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61 名、注
册会计师27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4 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总额37,738.51 万元(未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639.44 万元(未审),证券
业务收入 12,320.32 万元(未审)。2024 年度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 5,446.43 万元,其中为 18 家华映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16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红,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丽丽,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靖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况,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情况,近三年因项目执业受到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日期 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置情况
事由:未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情况:对
1 高靖杰 2022-12-15 行政监管 陕西证监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签字注册
措施 局 会计师王铁军、杜敏、高靖杰、俞鹏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