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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5—0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25 年3 月28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 年4 月8 日上午9:30
在本公司恒运中心 18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张存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林友强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指定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为 234,893,904.84 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23,489,390.48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404,514.36 元。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1,401,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9,597,0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1,804,33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80 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2,544,346.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的 49.54%。本次股利分配后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2,160,267,370.2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预算方案如下:2025 年度上网电量 73.64 亿千瓦
时,供热量 417.53 万吨,营业总收入为 46.1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 80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4、该决议有效期至上市公司下一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决议出具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议案》。

  (一)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其中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建设广州国际氢能产业园制氢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 35,326 万元建设广州国际氢能产业园制氢项目,并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广州恒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00 万元,首期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后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实缴。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设立全资项目公司及投资广州国际氢能产业园制氢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子公司建设广州国际氢能产
业园制氢项目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
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
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此外,现任独立董事袁英红、马晓茜、张华、王承志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热能集团增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智慧赋能链项目的议案》,同意:

    1.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广西钦州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智慧赋能链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为 25981.05 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一期工程总投资的 30%计算,为 7800 万元(分三批以实缴形式缴纳,首期注册资金 300 万元由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并进行实缴)。

    2.后期,由本公司向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7500万元,再由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批注资到项目公司。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增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智慧赋能链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热能集团增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智慧赋能链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