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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学大教育: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3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震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冯晓(FENG XIAO)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晓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震先生自冯晓先生任职起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没有特别向董事会补充说明的情况。王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董事会对王震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许惠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冯晓先生简历:

  冯晓(FENG XIAO)先生,男,1961 年 8 月出生,德国国籍,汉族,博士学位,
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德国帕德波恩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德国社会政策协会成员,东南亚职业教育合作平台(RCP)指导委员会主席,德国教育合作协会(EduNet e.V.)副理事长,中国职教学会理事。

  截至目前,冯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许惠龙先生简历:

  许惠龙,男,1974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许惠龙先生目前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在加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前,许惠龙先生曾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副主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前,许惠龙先生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企业联合会智慧企业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许惠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惠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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