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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广州浪奇: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
奇”)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广州
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广州市华侨糖厂”,以下简称“华糖商务”)与广州浪奇仲裁调解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和《执
行通知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收到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租赁”)与广州浪奇仲裁裁决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1 执 970 号]和《执行通知
书》[(2021)粤 01 执 970 号]。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前述两个案件已采取执行措施,在[(2021)粤 01 执 947 号]案件中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糖食品”)股权数额
15,000.00 万元、在[(2021)粤 01 执 970 号]案件中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糖
食品股权数额 7,123.50 万元。

  近日,公司通过企查查等网站获悉:对于[(2021)粤 01 执 947 号]案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韶关浪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韶关浪奇”)股权数额 8,300.00 万元;对于[(2021)粤 01 执 970
号]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奇日用品”)股权数额 7,202.875 万元。现将上述仲裁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一)华糖商务与广州浪奇之股权转让纠纷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根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申请人应将其持有的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之 86.67%股权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现金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转让股权价款
37,235.44 万元。在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己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将名下之广州华糖
食品有限公司 86.67%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至被申请人名下,但被申请人至今仅向申请人支付了转让股权款20,479.492万元,其余16,755.948万元一直未付。
尽管申请人曾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和 8 月 31 日两次致函进行催收,然而被申请
人仍未及时支付,其行为已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鉴于被申请人至今未将 16,755.948 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支付给申请人,己经违反了上述合同约定和法律有关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提起本次仲裁。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

  3、仲裁调解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华糖商务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股权转让纠纷
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华糖商务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
《调解书》[(2021)穗仲案字第 937 号],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将 16,755.948 万元股权转让余款支付给申请人;

  (2)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自 2019 年 9 月 28 日起按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10,052,421.13元(暂计算到2020年 12 月 31 日,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为止);

  (3)因申请人提起仲裁产生的申请人律师费共计 98,000 元、仲裁费1,172,73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划扣、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179,128,914.13 元的财产。

  (2)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2021)粤 01 执 947
号],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①向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78,882,631.13 元;

  ②交纳执行费 246,283 元。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4)。

  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
糖食品股权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冻结华糖食品股权数额 15,000.00 万元。

  近日,公司通过企查查等网站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韶关浪奇股权数额 8,300.00 万元。

  (二)立根融资与广州浪奇之保理合同纠纷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2019 年 6 月 2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申请人按被
申请人持有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公司”)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 100%向被申请人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具体单笔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国内保理业务预付款融资申请书为准》,融资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10%。本合同项下融资款逾期的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
算。2019 年 6 月 2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保理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保理融资期届满,保理预付款未得到完全清偿的,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对未清偿部分进行回购。被申请人应按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罚息、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申请人依约支付了相应的保理预付款,截至申请仲裁之日,福鑫公司仅
支付了部分款项。申请人发函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回购款,但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回购款,因而申请人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本次仲裁。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2)。

  3、仲裁裁决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立根融资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进行了裁决,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 64,388,420 元及逾期利息;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担保费
53,742.18 元;

  (3)本案仲裁费 454,977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

  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4、《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1 执 970
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划扣、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 71,368,640.13 元的财产。

  (2)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 01 执 970
号],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①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71,230,010.13 元;

  ②交纳执行费 138,630 元。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5、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华
糖食品股权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冻结华糖食品股权数额 7,123.50 万元。

  近日,公司通过企查查等网站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执行措施,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浪奇日用品股权数额 7,202.875 万元。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华糖商务与广州浪奇之股权转让纠纷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公司需支付华糖商务 178,882,631.13 元,交纳执行费 246,283 元;根据立根融资与广州浪奇之保理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公司需支付立根租赁 71,230,010.13 元,交纳执行费 138,630 元。公司交纳的执行费将相应减少本期或期后利润,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此外,浪奇日用品、韶关浪奇是公司重要子公司,是公司绿色日化战略持续
发展的基石。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
子公司华糖食品股权采取执行措施情况,本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浪奇日用品、韶关浪奇的股权新增执行措施,如后续正式执行,将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浪奇日用品、韶关浪奇、华糖食品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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