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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1 深市 长虹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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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9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7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关注到,近日有部分财经媒体刊登了《涨停股揭秘:长虹美菱:上交所正加班加点制定科创板相关方案长虹美菱封涨停》的报道,报道的主要内容为:“涨停原因揭秘:上海经信委征集推荐科创板企业名单。公司与独角兽深兰科技有合作,与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深兰科技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全新智能生态,双方共同合作发布的智慧零售无人冰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2018年1月,公司与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加强合作,整合各自优势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双方确认公司代工生产深兰无人零售技术的制冷(热)无人零售设备,并参与销售深兰技术的产品;深兰为双方合作的产品提供技术研发及迭代升级等。双方目前的合作领域在业务及技术方面,并未涉及资本层面合作。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5.截至目前,根据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的《关于长虹美菱股价异动征询函的复函》,内容如下:

    (1)四川长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四川长虹对长虹美菱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3日四川长虹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长虹美菱A股4,911,800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47%;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长虹美菱B股814,502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08%;四川长虹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合计增持长虹美菱流通股份5,726,302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0.55%。

    截至本函复日,四川长虹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合计持有长虹美菱流通股份271,327,712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25.97%,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美菱A股239,617,768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22.94%;香港长虹持有长虹美菱B股31,709,944股,占长虹美菱总股本的3.04%。

    (3)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四川长虹及香港长虹无买卖长虹美菱股票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