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武汉
2026 年 1 月 9 日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9 日 14:30
二、 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鸿鹄科技园 1 栋 7 楼会议
室
三、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主 持 人:董事长王岩科
五、 会议内容:
1.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 宣读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审议议案
4. 选举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5. 宣布现场会议到会情况
6. 现场到会股东表决
7.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等待网络表决结果
8. 宣布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与会人员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
11.主持人宣布闭会。
议案一: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总部设在北京,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及 H股企业审计资格,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香港设有分所并发起设立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征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存在受到辽宁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独立性:上述核心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无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6、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不含税),较公司 2024 年度增加
2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系按照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此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委托致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形。
(二)本次变更原因
公司曾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拟续聘致同的公告(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
书),现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选聘确定大信为 2025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变更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与致同充分事前沟通,致同知悉且无异议。致同与大信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规定,做好后续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资格等进行调研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一年。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