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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公司债券保证人重庆城投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渝开发:公司债券保证人重庆城投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财务报表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二、 财务报表

        1.2022 年12 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

        3.2022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4.2022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

        5.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永证审字(2023)第145032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
集团”)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2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城投集团 2022年 1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城投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
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城投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城投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城投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2 月成立。1994 年,重庆市人民政
府以重府函(1994)47 号文《关于完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职能的批复》,明确公司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筹集、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专业投资公司,主要职能为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经委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等。

  2016 年,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渝国资[2016]454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40 亿元,转增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亿元。

  2019 年,本集团被重庆市政府赋予全新的“三总”职能定位,即重庆市城市建设的“总承包”“总代建”“总运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路桥经营维护、土地受托整治、股权投资、健康养老产业、智能交通及大数据产业等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亿元,出资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4256L;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

  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28 号。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
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一般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支付价款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按可收回金额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四)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
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5、合并日相关交易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合并日相关交易公允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合并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合并
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予以抵销。本公司所有子公司的会计期间及主要会计政策均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因此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将被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自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并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纳入合并利润表中的被购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是以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如果归属少数股东的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六)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本集团作为一个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2、重新评估

  如果法律形式、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合营安排参与方应当对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一是评估原合营方是否仍对该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二是评估合营安排的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3、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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