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2025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共计16,19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1.9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3.21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217,787.7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及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股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部分 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2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
间为 2024年 12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
公司 A股股份共计 16,19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9%,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41.99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3.21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217,787.7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积回购 A股股份数量为 16,193,259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注销完成前 注销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7,005 2.23% 20,147,005 2.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3,953,425 97.77% 867,760,166 97.73%
1、人民币普通股 584,146,308 64.61% 567,953,049 63.97%
2、境外上市外资股 299,807,117 33.16% 299,807,117 33.77%
三、股份总数 904,100,430 100.00% 887,907,171 100.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之前,本次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将尽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待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