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4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6 亿元。公司与宏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通过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通过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8,333,33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拟由宏泰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 57.5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 64 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3,338,500.00 万元
(二)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宏泰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要业务,布局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政策金融保障、资本市场运作四大主责主业。最近三年,宏泰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宏泰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2,990,636.82 23,124,371.77
负债合计 14,041,517.02 14,201,441.63
所有者权益 8,949,119.80 8,922,93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340,964.30 6,256,024.22
权益合计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574,273.35 1,310,612.85
营业利润 29,020.22 31,151.95
利润总额 27,706.13 23,616.75
净利润 8,311.98 7,76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139.80 -6,495.50
的净利润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
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2276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8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
1.拟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2.88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08,333,333 股,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向乙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确认的发行数量为准。
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条所约定的股票。
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乙方将按照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本次认购的认购价款按时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保荐机构在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5.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的减持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3.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关系产生影响,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经会
议审议讨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