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5-05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25-6 号山东财欣大厦 9 层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占斌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1 人,代表股份 278,889,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25,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5 人,代表股份 265,463,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57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0 人,代表股份 93,086,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25,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4 人,代表股份 79,660,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74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9%;反
对 36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 27,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8,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反对 36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2.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5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9%;反
对 36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56,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4%;反对 36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5%;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
3.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
对 36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弃权 26,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8,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8%;反对 36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4.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8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0%;反
对 37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弃权 31,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8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5%;反对 37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5.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50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
对 36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3%;弃权 26,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8,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 36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9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
对 36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 30,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 36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7%;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9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6%;反
对 35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弃权 36,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1,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4%;反对 35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8,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2%;反对
36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98,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 36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85,803,552 股股份)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9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7%;反
对 36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弃权 30,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89,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7%;反对 36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6%;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邱云起、钱欣一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