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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6 深市 *ST中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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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5-04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 条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润资源”,
证券简称:*ST 中润,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093)。

  2.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股权
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办理完毕,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金瑞宁”)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人民政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5),本次预告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4.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国际”)51%股权转让给招金瑞宁,并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让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招金瑞宁出资 66845.64 万元收购新金国际 51%股权。本次交易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7.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预告的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完成情况预计较往年将有所延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 条规
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