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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京粮控股: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4-01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聂徐春先生、监事徐文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聂徐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徐文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聂徐春先生、徐文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徐春先生、徐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聂徐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徐文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徐文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在新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徐文军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聂徐春先生、徐文军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监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臧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刘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臧莹,女,1979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
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证券部部长、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部长、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曾兼任北京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兼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二商金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农北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臧莹女士曾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臧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锋,男,1967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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