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5-08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标的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手续。以上批准能否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天津渤海持有的皖江金租约 3.37 亿股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尚需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以办理股权解除冻结手续。若无法解除股权冻结,股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该部分股权存在交易失败风险。
3.如公司未能完成《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导致受让方解除协议,存在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支付相关违约金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化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
海租赁”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
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转让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天津渤海”)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安徽交控”)转让其持有的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皖江金租”)约 4.81 亿股及 3.37 亿股股权(合计 8.18 亿股,占皖江金租总股本 20.9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皖江金租的股权。
2.2025年11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与安徽交控及皖江金租就4.18亿股及 3.37 亿股股权转让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对价合计为 7 亿元,其中,4.81 亿股系无任何权利限制股权,交易对价约 4.12亿元;3.37 亿股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尚需办理股权解除冻结手续,交易对价约 2.88 亿元。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
对,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交控已经完成受让标的股份所需的所有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皖江金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 1666 号;
4.法定代表人:孙革新;
5.注册资本:360 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T9QA0T;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交控总资产 4,325.73 亿元,
总负债 2,496.32 亿元,净资产 1,829.41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716.75 亿元,
利润总额 88.57 亿元,净利润 58.23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其他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安徽交控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交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天津渤海持有的皖江金租 4.81 亿股及 3.37 亿股股权,合计
8.18 亿股,对应皖江金租 20.97%股权。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安徽交控 165,000 42.31% 246,800 63.28%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 143,200 36.72% 143,200 36.72%
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 81,800 20.97% 0 0%
合计 390,000 100% 390,000 100%
3.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注册资本:390,000 万人民币;
5.设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31 日;
6.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3#楼 601 室;
7.财务数据:
皖江金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78,619.90 3,036,174.74
负债合额 2,383,461.07 2,705,137.99
应收款项 8.87 1,840.31
净资产 295,158.83 331,036.75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019.59 43,686.69
营业利润 48,576.22 47,866.53
净利润 44,124.57 35,877.92
经营活动产生的 39,797.76 -91,145.55
现金流量净额
8.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皖江金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事项说明: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渤海持有的皖江金租 336,639,800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除此之外,皖江金租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其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与安徽交控及皖江金租就 4.18
亿股及 3.37 亿股股权转让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以下简称为“4.18 亿股《股份转让协议》”、“3.37 亿股《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㈠ 4.18 亿股《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天津渤海
受让方:安徽交控
标的公司:皖江金租
2.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并拟转让予受让方的标的公司 481,360,200 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12.34%股权。
3.股份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
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总价为人民币 411,921,931.54 元。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股权事项取得金融主管部门同意批复意见后10 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标的股份变更登记后,受让方按如下安排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⑴ 鉴于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存续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受让方将上述转让方应付标的公司款项支付至转让方;转让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在 2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款凭据及清偿证明,并提供给受让方;
⑵ 受让方应在收到标的公司提供的收款凭据及清偿证明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扣除上述已支付金额后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 95%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⑶ 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 5%,在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 6 个月后且转让方不存
在违约行为的,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金融主管机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
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转让方及受让方保证善意地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手续,直至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在本次变更股权事项取得金融主管部门同意批复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保证善意地积极配合提供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内部决策与记载程序、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所需全部材料。
5.过渡期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交易)基准日(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标的股
份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亏(期间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6.违约责任
非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在本协议签署后 12 个月内仍未能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获得相关金融主管机构、国资监管(如有)审批通过,导致无法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构成违约。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出的任一陈述、保证及承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不被遵守,亦构成违约。
6.1 转让方违约责任
如转让方违约,则受让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⑴ 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有权要求转让方立即归还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日,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至返还之日),并同时要求转让方赔偿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全额补足受让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