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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60号、2018-087号公告。现就本次分红派息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184,521,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84,521,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4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2      08*****650  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80  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10  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      08*****479  上海贝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咨询电话:0991-2327723、2327727;

    传真电话:0991-232770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