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8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41名激励对象
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审批程序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股票;
3.首次授予30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1%;
4.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 获授数量 获授股票占标的 获授股票占公司
姓 名 职 务
号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牛建林 董事 15 4.386% 0.006%
董事、董事会秘 4.386% 0.006%
2 付殷芳 15
书
3 周 波 董事 10 2.924% 0.004%
4 石志强 总经理 20 5.848% 0.007%
5 刘文泰 副总经理 15 4.386% 0.006%
6 侯建伟 副总经理 15 4.386% 0.006%
7 李泉年 财务总监 15 4.386% 0.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3 59.357% 0.075%
人员(34人)
预留股份 34 9.942% 0.013%
合计 342 100.000% 0.126%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8元/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
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201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7亿元;
第一批于授予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
日12个月后至 2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4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4亿元;
第二批于授予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1亿 元;
日24个月后至 40%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36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201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第三批于授予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5亿 元;
日36个月后至 40%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48个月内解锁
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备注:上表财务数据均为审计后财务数据。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按照《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
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二)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9月11日,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已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9月30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