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关于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
广州证券关于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3
三、基本假设...................................................................................................................................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审批程序...........................................................................................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5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6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7
广州证券关于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东旭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电
本计划、激励计划、限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 指 授予激励对象的东旭光电A股股票,该等股票在授予激励对
象后按本计划的规定锁定和解锁
根据本计划规定可以参与本计划的公司的董事、高、中层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广州证券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备忘录》 指 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东旭光电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广州证券关于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报告旨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东旭
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东旭光电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