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88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回 购价格
为 4.09 元 /股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564,996,026 股 减 少 至
564,849,146 股。
2.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 ,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
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浙国资考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 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 on in fo . co m .c n ) 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1. 根 据《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一般”,当期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为 0.8,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标准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88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计 14.688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21,892,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322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
4.47 元调整为 4.09 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向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款 ,合计 600,739.20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天健验〔2026〕68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以货币资金
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