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4 年 10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9 万股A 股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述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76,350,505 股增加至 678,440,50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76,350,505 元变更为 678,440,505 元。
2.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
消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 万股。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前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78,440,505 股减少至 678,270,50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78,440,505 元变更为
678,270,505 元。
3.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
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8 万股。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78,270,505 股减少至 677,990,50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78,270,505 元变更为
677,990,505 元。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676,350,505 元变更至 677,990,505 元,并修改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广 公司经广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广
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以粤股审 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以粤股审
字[1993]38 号文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 字[1993]38 号文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
2 立,在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在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公司
[440000000017958]。在《公司法》实施 依法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办理
后,公司依法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 登记手续。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新办理登记手续。 91370000617780406F。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6,350,505 元。 677,990,505 元。
4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司。 公司。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5 新增条款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总监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 书、财务总监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
职务的其他人员。 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8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9 676,350,50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677,990,50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676,350,505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通股 677,990,505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0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11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可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2 购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