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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7 深市 胜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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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04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确认条件,待政
    府土地收储完成符合会计确认条件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10年6月3日,公司接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通海岸”,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公司持股62.5%
    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通知,青岛胜
    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于2010年6月3日签署了《土地收回补偿协
    议书》。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根据青岛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
    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规定,胜通海岸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权拟由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收回。
    2、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四方欢乐滨海城项
    目土地前期运作主体问题办理意见的报告》(青土资房发[2009]342
    号),经青岛市政府批准,青岛城投被指定为欢乐滨海城项目的前期
    运作公司,负责胜通海岸土地进入储备之前的规划、拆迁平整等前期
    运作工作。为此,胜通海岸通过青岛城投将土地交给土地储备中心,
    胜通海岸土地补偿费由青岛城投代政府财政垫付。
    双方经协商,就土地收回及垫付土地补偿费等事宜,达成以下协
    议:
    (一)胜通海岸向青岛城投交付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胜通海岸共交付三宗土地的部分面积,位于青岛市四方区
    瑞海北路177 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宗土地为:
    1、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219 号土地证下面积贰拾贰万肆仟捌佰
    肆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224,842.7 平方米)的部分;
    2、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469 号土地证下面积壹拾肆万捌仟柒佰
    贰拾叁点贰平方米(小写148,723.2 平方米)的部分;
    3、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51642 号土地证下面积陆万捌仟贰佰柒
    拾柒点贰平方米(小写68,277.2 平方米)的部分。
    以上被收回部分的土地总面积为肆拾肆万壹仟捌佰肆拾叁点壹
    平方米(小写441,843.1 平方米)。
    1.2 被收回土地总面积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据实结算。3
    1.3 胜通海岸土地系填海形成的空地,地上无任何建筑物,青岛
    城投对土地现状已充分了解。
    (二)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2.1 双方同意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2 参照青岛市《关于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若干扶
    持政策的意见》(青政发[2008]40 号文)、《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
    造资金平台管理办法》(青湾企发[2009]6 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市土
    地储备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备案地价及市
    国土局确定的补偿比例。双方协商确定,青岛城投按照人民币260 万
    元/亩(3,900 元/平方米),合计人民币1,723,188,090 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柒亿贰仟叁佰壹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整)代政府财政对胜
    通海岸上述土地进行补偿。
    2.3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2.3.1 自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青岛
    城投向胜通海岸支付50%的土地补偿费,计人民币861,594,045 元(大
    写:人民币捌亿陆仟壹佰伍拾玖万肆仟零肆拾伍元整)。其中公告之
    日起两个月内,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支付30%的土地补偿费,其余20%
    部分应在期限内支付,青岛城投应承担三个月内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的利息。
    2.3.2 青岛城投进行土地整理,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交付土地储备
    中心出让,出让成交后青岛城投与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财政提交费用核
    算报告,青岛城投协调市财政尽快将全部土地补偿费计人民币4
    1,723,188,09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贰仟叁佰壹拾捌万捌仟零
    玖拾元整)直接返还给胜通海岸,胜通海岸收到款项后7 日内将前期
    青岛城投垫付的土地补偿费归还青岛城投。
    如市财政将土地补偿款直接返还青岛城投,则青岛城投在收到市
    财政返还之日起7 日内,将剩余的50%土地补偿款计人民币
    861,594,045 元(大写:人民币捌亿陆仟壹佰伍拾玖万肆仟零肆拾伍
    元整)支付给胜通海岸。
    2.3.3 如青岛城投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及时支付上述任意
    一期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延期付款期内的利息。
    (三)土地交付及土地权属注销
    3.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青岛城投负责完成青房地权市字第
    20071219 号土地证的解押。
    3.2 土地解押完成后7 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登记部门依法办理
    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219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469 号、青房地
    权市字第200951642 号共3 宗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及收回部分
    441,843.1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3.3 土地权证注销后3 日内,胜通海岸将土地以现状交给青岛城
    投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决策机构批准确定之日起生效。
    二、有关事项说明
    除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外,胜通海岸尚拥有围海造地土地约5
    1,221,272平方米,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青岛市土
    地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根据后续不同时点土地补偿标准陆续收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土地补偿收入确认后,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将增加胜
    通海岸净利润约10.61 亿元,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
    增加约1.80 亿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
    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2.12 亿元,上述两因素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净
    利润增加约3.13 亿元。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0 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