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投票时间:2019年6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泉先生
6、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32,813,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51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50,909,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55%。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0,48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87%;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0,423,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6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1,90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1,90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7%。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19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盈利情况容许的2019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事项。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自然人股东吴洪伟回避表决该事项。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决议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
在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8年
度工作述职报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3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潍柴动力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案是否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表决权股份 股数 议有表决 股数 议有表决 股数 议有表决 通过
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审议及批准公 总计 4,232,813,308 4,218,526,611 99.6625% 67,200 0.0016% 14,219,497 0.3359% 是
1 司2018年年度 境内上市内 2,922,389,347 2,915,034,650 99.7483% 67,200 0.0023% 7,287,497 0.2494% 是
报告全文及摘 资股(A股)
要的议案 境外上市外 1,310,423,961 1,303,491,961 99.4710% 0 0.0000% 6,932,000 0.5290% 是
资股(H股)
审议及批准公 总计 4,232,813,308 4,218,526,611 99.6625% 67,200 0.0016% 14,219,497 0.3359% 是
2 司2018年度董 境内上市内 2,922,389,347 2,915,034,650 99.7483% 67,200 0.0023% 7,287,497 0.2494% 是
事会工作报告 资股(A股)
的议案 境外上市外 是
资股(H股) 1,310,423,961 1,303,491,961 99.4710% 0 0.0000% 6,932,000 0.5290%
审议及批准公 总计 4,232,813,308 4,218,526,611 99.6625% 67,200 0.0016% 14,219,497 0.3359% 是
3 司2018年度监境内上市内 2,922,389,347 2,915,034,650 99.7483% 67,200 0.0023% 7,287,497 0.2494% 是
事会工作报告 资股(A股)
的议案 境外上市外 1,310,423,961 1,303,491,961 99.4710% 0 0.0000% 6,932,000 0.5290% 是
资股(H股)
4 审议及批准公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