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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2025年中期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5 年中期 A 股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7,034,219,74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7,571,415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 6,896,648,327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 不变 的原则, 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5 元, 分红总金额为
3,448,324,163.50 元。

  2、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4.902212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4902212 元。

  3、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4、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7,675,588,17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余额为 78,835,399 股)的股本总额 7,596,752,7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5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798,376,386.5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 A 股股份数量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 9,480,070 股,因实施股份回购减
少 58,736,016 股份。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实施的 2025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7,034,219,74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7,571,415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数
6,896,648,327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每股分配金额,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确定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利润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20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          00*****788                        何享健

  3          01*****708                        方洪波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3,448,324,163.50 元 / 7,034,219,742 股= 0.4902212(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02212。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犹明阳、杨天天

  联系电话:0757-26637438、0757-2260770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