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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9 深市 国际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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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8-2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4月 24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治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143,484,0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21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293,25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7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78.2944%;反对1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1.705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0121%;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财务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为75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续

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内容进行修订;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

     10、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1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0121%;弃权 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3,293,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670%;反对 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75%;弃权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8.29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0121%;弃权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35%。

     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报告。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和2017年12月26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