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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8-0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

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8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9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分别是董事长丁

治平,董事王炜、李润起、刘健翔、王金秋,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董事梁月林因出差未能参会,授权董事王金秋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3,791,225.0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

707,066,401.37元,减2017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28,868,357.64

元,2017年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1,989,268.73元,2017年公

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6,305,287.36元。

     考虑公司2017年度合并后净利润为负数,经研究拟定,公司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转增。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核销部分资产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决定对截止2017年底各子公司经清理确认的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69.69万元及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358.48万元进行核销,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影响为351.44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15,867,424.80元,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403,760.58元。该事项对当期利润影响额-13,463,664.22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9,242,632.23元,发生存货盘亏损失 951,459.10元;计提投资减值准备4,352,035.74元。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年度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为75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拟

续聘中审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有效、平稳运行,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存量贷款到期情况,2018 年度计划将于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继续办理先还后贷手续,计划在2018年底贷款总额度下调至4.17亿元以内,贷款单位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授权经营层办理每笔贷款具体相关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贷款总体计划,2018年国际实业本部计划对

外担保8800万元(其中对中油化工公司担保5000万元,对新疆昊睿

新能源公司贷款担保 1000 万元、公司本部以自有资产担保2800万

元),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对公司本部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金额35700万元;子公司对其自身贷款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金额 6000万元。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授权经营层办理每笔担保具体相关事宜,贷款机构、资产抵押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对于超出上述担保额度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临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来的《股东建议函》,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

     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3%小于 1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 1名董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0%小于15%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5%小于2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推荐3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形成董事资格审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推荐的候选人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方可推荐。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小于10%的股东可以推荐1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达到10%小于20%的股东可以推荐2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董事时,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且在公司任职满一届的董事担任。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第一百四十三条进行修订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且为在公司

任职满一届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