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推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查阅了他们的相关简历并听取董事会对他们的情况介绍后,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肖荣智、李锋、应华江、王惠君、薛建昌、曹金霞、童庆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万军、蔡为民、杨峻、陈爱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质仙 袁宗琦
李万军 孟 梓
2021 年 10 月 9 日